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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离职改派

  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生【2010】7号)文件“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应届毕业生,其改派期限为两年,未签订单位派遣回各市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应届毕业生,找到工作单位后,重新办理派遣时间可延长至三年,每人只能改派一次”的规定,毕业两年内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,且已办理过报到手续的毕业生,落实新接收单位后,须取回原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。

  办理流程:

  1、申请人持原接收单位解约函、现单位接收函和《就业介绍信》单位留存联(原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须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并加盖公章),换取原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
  2、申请人持原《就业报到证》、原接收单位解约函、现单位接收函到学校换发新报到证。